(1)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知一般可以分为发布类通知、指示类通知、事项类通知和转发类通知。
(5)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14)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
(15)公报也称新闻公报,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开发布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事项的报道性公文,是党和国家经常使用的重要文种。公报是应用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